序 号 |
当事人 | 案发 时间 |
案发 地点 |
案情简介(简要案情、违 法事实等) |
处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 |
行政处罚种类 | 办结案件类型 (已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 |
办理机关 |
1 | 福州市鑫巢贸易有限公司 | 2021-7-20 | 永泰县葛岭镇 | 该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于2020年10月开始在葛岭镇牛斜村的中欧健康养老设施及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工地内建设砂石加工场,已建成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振动筛分机、传送带,洗砂废水处理设施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责令福州市鑫巢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壹佰肆拾玖万伍仟元)百分之一的罚款,即壹万肆仟玖佰伍拾元。 | 已执行 | 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 |
2 | 福州市鑫巢贸易有限公司 | 2021-7-20 | 永泰县葛岭镇 | 该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于2020年10月开始在葛岭镇牛斜村的中欧健康养老设施及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工地内建设砂石加工场,已建成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振动筛分机、传送带,洗砂废水处理设施,并投入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并处罚款贰拾万元。 | 已执行 | 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 |
3 | 永泰县大洋牧益养殖场 | 2021-8-6 | 永泰县大洋镇 | 永泰县大洋牧益养殖场的养殖废水处理设施尚未建成,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将经固液分离,存储于黑膜池。在2021年8月6日夜间十点左右,利用抽水泵将黑膜池中存储的养殖废水抽至旁边的山涧沟排放,至2021年8月7日零时左右结束。该养殖场投资人谢池云主动配合,并对偷排养殖废水的事实供认不讳。永泰县大洋牧益养殖场利用抽水泵等临时排污管道,将黑膜池中存储的养殖废水抽至旁边的山涧沟排放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第三项,《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项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拾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第三项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 已执行 | 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 |
4 | 永先辉(福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2021-8-27 | 永泰县长庆镇 | 2021年8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吴潇旻、翁朝莉因双随机检查,到位于永泰县长庆镇福斗村上隔丘的永先辉(福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配套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进行母猪养殖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 | 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 | 已执行 | 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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