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寨下有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5MA8UMUGP71
地址:永泰县长庆镇中埔村中埔30-1号
法定代表人:林德果
我局于2023年8月31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在永泰县长庆镇中埔村中埔30-1号的晒场北侧一栋建筑进行改造,建筑内的东侧是改造成冷库,西侧改造成是两间电力烘干房,检查时,烘干房未见运行,但在其过道内见有四个不锈钢制的李子浸制缸,浸制缸内见有半成品,场地内见电热夹层锅1台等蜜饯生产加工的设备,且该建设的行为无法提供环保审批的手续。
以上事实,有2023年8月31日现场检查笔录、检查(勘验)附图、现场拍摄的照片; 2023年9月7日下午15时许,福建省寨下有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德果授权现场负责人林晶在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接受我局执法人员鲍煜东、鲍瑞斌的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土地租赁合同一份;现场负责人林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采购合同4份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进行拆除。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鲍瑞斌 联系电话:62283369
传 真:62283369 邮 编:350701
地 址:永泰县城峰镇龙头新村28-16号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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