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安全,有效防范和遏制性侵害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各校(园)要认真学习,从学校(幼儿园)实际情况出发,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积极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开展预防性侵害各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为青少年学生(幼儿)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一、目标任务
遵照《通知》精神:一、深入开展预防性侵安全教育;二、切实加强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三、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四、不断完善预防性侵协同机制;五、持续强化学校安全督导检查。
二、组织机构
成立永泰县教育系统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防性侵学生治理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黄绍川(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张训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 组 长:张元明(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燕雪(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雷广森(组织人事科科长)
林礼华(办公室副主任)
黄步华(财务审计科负责人)
陈章伟(基础教育科负责人)
范永闽(成人教育与考试中心主任)
温志成(宣传德育科负责人)
岳明灿(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负责人)
方孟游(教育发展保障中心副主任)
郑宏宋(教育发展保障中心副主任)
陈 晨(教育督导室负责人)
张五洲(教育事务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温志成(宣传德育科负责人)
成 员:蔡品团 联系电话:24872079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筑牢防线
各校(园)要加强教职工管理,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员工,并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部署,严格落实教师管理法规和制度要求,建立师德师风建设和考核的长效机制。
要高度重视预防性侵害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通过国旗下讲话、集会、主题班会、讲座、微信、课堂教学、宣传栏、编发手册等多种有效方法和途径,广泛、深入开展性知识、预防性侵害宣传教育,要确保预防性侵害教育落实到每一位学生、每一位家长,重点对小学学生、留守学生、寄宿学生、乡镇农村学校学生及其家长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二)完善制度,形成常态
各校(园)要把预防性侵害纳入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体系,制定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管理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作为校园安全管理和学生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对教职工在校日常行为的规范监管和检查。
要完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定期开展安全风险和薄弱环节的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促进安全工作常态化,着力推进学校管理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
(三)协同防控,强化督导
要把预防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性侵害工作和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结合起来,要发挥十一部门运行机制(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十一部门)作用,建立起相关部门、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保护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安全管理协同机制,构筑全覆盖的协同防控体系。
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列入2020年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检查,责任督学到校开展挂牌督促检查,务必抓好此项工作。
各校(园)要严肃处理性侵害学生问题,对涉及性侵害学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零容忍制度,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严格依法惩处。
(四)关注过程,及时报送
各校(园)在工作中要注意收集资料,包括有关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各类文件、会议记录、工作活动图片、影像等,发现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教育局宣传德育科。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
永泰县教育局
2022年3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