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来源:永泰县人社局 时间:2023-10-30 09:44 浏览量:

一、毕业生就业补助

(一)万元生活补贴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县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落户福州的,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申请渠道:

登录“榕e社保卡”APP→“一次性生活补贴”。联系电话:0591-83354217(市人才中心),0591-38730852(永泰县)。

(二)岗位补贴

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到永泰县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023年12月31日前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并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3个月的岗位补贴(一次性发放3000元/人)。

申请渠道:登录以下网址申请

http://220.160.52.229:12333/ggfw/#/portal-module/index。点击“失业保险”→“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就业岗位补贴”。联系电话:0591-38730852。

(三)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我市上年度灵活就业窗口最低缴费额的65%,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渠道:

向永泰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申报。联系电话:0591-38730860。

(四)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在福州市辖区范围内的保险公司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

申请渠道:

1.向永泰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申报。联系电话:0591-38730860。

2.保险公司代为申报。

二、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助

(五)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2023年12月31日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请渠道:

根据省厅发布的操作流程申报。联系电话:0591-24805156。

(六)一次性扩岗补助

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

申请渠道:

向永泰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申报。联系电话:0591-38730852。

)就业见习补助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现为1960元/月)60%的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对吸纳离校未就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见习人员见习期内3个月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对留用人员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倍的就业见习补贴,未留用人员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就业见习补贴。

申请渠道:

向永泰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申报。联系电话:0591-24805156。

(八)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小型微型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渠道:

向永泰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申报。联系电话:0591-24805156。

三、毕业生创业扶持

(九)创业担保贷款

在我县创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含技校),可申请个人最高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政府部门给予贴息支持。

申请渠道:

1.线下申请:前往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网点或永泰县邮政储蓄银行网点(新华都楼下)申请。政策咨询电话:0591-24805156。

2.线上申请:

(1)电脑端:登录“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https://www.fjjfypt.com/jfy/home/index)网上申报;

(2)移动端:关注“福建金服云”微信公众号→“热点政策”→“创业担保贷”。咨询电话:0591-83853051。

(十)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登记注册,且首次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所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及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符合条件的可申请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渠道:

向永泰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申报。联系电话:0591-24805156。

(十一)创业租用场地补贴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经工商登记注册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我县创业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且当前经营场地与工商注册地址一致的,可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租金50%、每年最高5000元的创业租用场地补贴。

申请渠道:

向永泰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申报。联系电话:0591-24805156。

(十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与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含6个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申请企业就业。新招用人员按每人补贴1000元(不含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劳务派遣员工),企业累计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申请渠道:

向永泰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申报。联系电话:0591-24805156。

(十三)创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永泰县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本人及其实际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补贴。

申请渠道:

向永泰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申报。联系电话:0591-24805156。

(十四)自主创业税收政策认定

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可向创业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自主创业税收政策”认定申请,经审核认定后,即可向税务部门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申请渠道:

向永泰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申报。联系电话:0591-38730860。

(十五)“植根榕城”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毕业五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永泰县工商注册开业三年内的创业项目可参评。福州市每年评选出100个优秀创业项目,分别给予3-10万元创业资助。

申请渠道:

登录福州人事人才网(https://www.fzrsrc.com/)→“高层次人才网上申报平台”→“创业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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