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工商注册不超过三年的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在初创三年内新招用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500元。三年企业累计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
申领程序: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通过金保系统比对审核;县人社局官网公示审核通过名单;县财政局核拨补贴资金。
受理窗口:永泰县就业和社会保障便民服务中心16号窗口
咨询电话:0591-24805156 38730869
政策解读:
“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指具有我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2、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 员;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5、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6、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
以及参照享受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的农村四类居民:1、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2、持《残疾人证》人员;3、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4、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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