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及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市创业(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
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支付场地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最长2年。
申领程序:创业者在租用经营场地满一年后,向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审核资料并实地考察;县人社局官网公示审核通过名单;县财政局核拨补贴资金。
受理窗口:永泰县就业和社会保障便民服务中心16号窗口
咨询电话:0591-24805156 38730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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