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乡村人才振兴战略,进一步培育一批推广福州本土特色产品的互联网营销人员,助力乡村振兴,加快我市数字经济发展,根据《福建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过渡期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就工办(2022) 2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互联网营销师培训工作的复函》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坚持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加快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榕委(2022)38号)精神,在2021年我市开展互联网营销师培训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上,经研究,2022年继续在全市开展互联网营销师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方案。按照《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互联网营销师培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榕人社培(2021) 42号)精神,继续组织开展2022年互联网营销师培训工作。各县(市〉区人社局按照42号文件规定的培训要求,组织做好培训工作。
二、培训对象。参加培训的对象按照42号文件执行。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己参加过我市互联网营销师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不再重复参加本通知所规定的互联网营销师培训。此类人员今后可按政策规定参加互联网营销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三、培训人数。各县(市)区人社局继续按照42号文件的培训人数分解数开展培训。市直商务、工信、文旅等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联动,积极动员组织各县(市)区本系统从业人员就近在属地参加互联网营销师培训,并在参训学员培训报名表“推荐单位审核意见”栏盖章后,将参训学员名单送所在县(市)区人社局,统一参加县(市)区人社局组织的培训。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参加培训人员计划数:市商务系统300人,市工信系统300人,市文旅系统200人,市直有关单位在完成培训计划数的同时,可统筹增加培训人数。
四、培训机构。本次互联网营销师培训,原则上依托42号文件公布的29家培训机构开展。其它有意愿参与互联网营销师培训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将另行发文补充征集。
五、培训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展培训工作,待省里互联网营销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正式开展之后,按照政策规定,我市将逐步组织开展互联网营销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范围。本项培训截止时间和开展互联网营销师职业 技能等级认定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六、培训信息报送。各县(市)区人社局应认真做好本项互联网营销师培训,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加强培训宣传,推广培训先进经验和做法,做好参训学员信息跟踪工作,重点跟踪学员培训后就业情况和优秀学员就业创业典型事例。本次培训结束后,及时向市人社局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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