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审改办〔2015〕3号
关于公布永泰县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5〕62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明确我县责任清单事项5131项(公共服务事项140项),多部门监管事项42项。
各部门要按照责任清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接受社会监督,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对不按责任清单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人员,有关部门要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未列入责任清单的其他职责,仍按“三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永泰县行政审批改革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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