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审改办〔2016〕1号
关于取消、承接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5〕488号)和《关于取消60项中央制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5〕489号)精神以及各单位上报拟取消的事项,经研究决定相应取消、承接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对于承接事项,应及时与省市下放部门联系,认真做好相应的承接等工作。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县审改办将会同县效能办、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将开展专项督查,对未落实到位的将予以通报,并依照相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予以问责。
附件: 1.取消的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3.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永泰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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