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审改办[2015]4号
关于做好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
承接、取消和调整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按照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榕委办[2015]78号)的规定和要求,各相关部门应限时承接市级下放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参照取消、调整县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取消一批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能减则减、精简效能”的原则,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国家部委和省市部门已经公布取消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予以取消。(参照附件1)
二、承接一批市级下放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本次下放的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其中36项与我县相关,对应的承接部门应做好相关承接工作。(参照附件2)
三、取消、合并一批行政审批环节和材料。简化审批流程,营造更加宽松的行政服务环境,按照“程序简便、服务优化”的原则,对于可以简化的行政审批条件和环节,依照“便捷、高效”原则,予以公布取消;对于多部门实施的相关联审批事项,予以合并办理;对于同部门实施的多个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合并为一个环节办理。同时,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与申请事项关联性不大、国家部委统一取消的申请材料予以取消。(参照附件3)
四、推行“市区同权、多点办理”。对于涉及总部经济、连锁企业和分支机构审批,以及其他需跨县(市)区办理的审批事项,推行“市区同权、多点办理”,即由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自行选择在县(市)区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申请办理。共33项审批服务事项实行多点办理。(详见附件4)
各有关部门应及时与市直下放部门联系,认真做好相应的承接等工作,于2015年12月5日前完成市级下放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承接及县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取消和调整工作,将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并做好在政府网站的公示工作。
市、县两级效能办、审改办、法制办、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将开展专项督查,对未落实到位的将予以通报,并依照相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予以问责。
附件:1.取消的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汇总
2.下放的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汇总表
3.取消、合并的市级审批环节和申请材料汇总表
4.实行多点办理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汇总表
永 泰 县 审 改 办
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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