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审改办[2016]2号
关于永泰县权力清单调整、取消、合并、承接(增加)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行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4]40号)文件精神,结合相关单位报送的权力清单调整情况,现研究决定,对2015年6月30日公布的永泰县权力清单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取消19项行政权力事项、调整10项行政权力事项,承接(增加)14项行政权力事项,增列6项公共服务事项。
附件1:永泰县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附件2:永泰县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附件3:永泰县承接(增加)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附件4:永泰县增列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永泰县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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