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司明电〔2019〕4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63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8〕159号)等文件要求,由县司法局牵头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2020年永泰县证明事项清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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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司明电〔2019〕4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63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8〕159号)等文件要求,由县司法局牵头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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