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革命“五老”人员可获更好保障
时间:2012-12-06 08:56 浏览量:
■记者 朱毓松
   本报讯 市政府昨日出台工作意见,拟进一步加强革命“五老”人员(老地下党员、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老接头户、老苏区乡干部)生活保障及解决革命“五老”人员遗偶生活困难。据了解,我市现有革命“五老”人员1307名、遗偶1365名。
   就医即时结算
   我市将资助革命“五老”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或新农合,对其实行医疗救助政策,并落实每人每年600元的医疗补助。对革命“五老”人员核报医疗费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减少核报环节。有关部门要将符合低保条件的革命“五老”人员及时纳入低保。在计算家庭收入时,严格执行“革命‘五老’人员的定期生活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的规定,扣除所发定期补助后计算其家庭收入。
   集中供养革命“五老”
   根据独居革命“五老”人员的意愿,逐步将他们安排到当地光荣院、福利中心或敬老院集中供养。革命“五老”人员去世后,一次性续发9个月的定期生活补助经费作为丧葬补助费。
   此外,我市将落实革命“五老”人员物价上涨补贴联动机制,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物价上涨补贴款,缓解物价上涨对其生活造成的影响。同时,各县(市)区每年安排5万元~10万元,专门用于革命“五老”人员临时困难救助。
   “五老”遗偶可安度晚年
   对于革命“五老”人员的遗偶,我市要求各级政府想方设法帮其排忧解难。除了给予生活困难补助,还要对符合条件的遗偶家庭落实低保政策,享受低保遇。对有特殊困难的遗偶,符合临时困难救助条件的,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临时困难救助。
   对独居的革命“五老”人员遗偶,根据本人意愿,安置到当地养老机构集中供养,安度晚年。对符合“2评1”条件的革命“五老”人员遗偶,在革命“五老”人员去世后,继续享受其配偶的定期生活补助。所谓“2评1”,是指当年在评定革命“五老”人员时,夫妻双方均符合评定革命“五老”人员条件,评定时只评定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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