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7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进一步提高五城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分散供养每月提高至685元,集中供养每月提高至825元,新标准从2月1日起执行。下一步,各县(市)政府也将跟进研究提高各自农村五保标准并公布执行。
(福州晚报记者 邱泉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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