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月4日讯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去年福州市落实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偶优待政策,各县(市)区均提高了革命“五老”人员定补标准,其中长乐市最高,达每人每月1000元,其余县(市)区均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80元的标准发放,高于省定标准670元/月。
此外,还及时下达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和医疗补助市级配套资金220.3万元。同时,参照当地低保标准为1497名革命“五老”遗偶落实发放每月175元至600元不等的生活困难补助。
(福州晚报记者 邱泉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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