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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残联: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工作的通知》(闽民事〔2019〕168号)精神,我省建立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与省定低保最低标准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按不低于省定低保最低标准的25%、30%、25%制定。为确保“十四五”期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按相关规定实现动态调整、定额增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提标及动态调整机制
“十四五”期间残疾人两项补贴各年度标准均按照当年省定低保最低标准(2021年为367元/月)规定比例进行核算,核算后的每月补贴金额均向上取整至元,非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护理补贴标准保持不变。其中,2021年从1月1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2元,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85元提高到92元,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和非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二、及时补发本年度提标资金
各地民政部门应及时核定补发人数,特别是生活困难与非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数,积极与财政、残联等部门沟通,科学安排进度,加强统筹协调,确保11月底前将本年度提标资金全部补发到位并录入到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和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管理系统。
三、加强经费保障
各地要将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作为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任务,按照规定范围和标准要求安排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在此基础上自行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的,扩大、提高部分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承担。
四、强化补贴信息系统使用
加强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的使用管理工作,依托系统改进补贴申请审核流程,逐步实现依托系统统一审核发放补贴。民政部自今年7月始每月底按省进行数据核查,核查内容包含系统发放和在线申请处理情况,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要强化系统发放,及时处理线上申请,每月28日前要录入补贴发放信息,确保线上核查数据和线下补贴发放数据一致。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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