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来源:永泰县民政局 时间:2023-05-30 11:40 浏览量:

 

一、事项名称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依据

(一)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2021]43号);

(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民救[2021]127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

四、办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1)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二)无生活来源: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罹患重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导致长期医疗护理费用刚性支出超过个人或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1)特困人员;(2)60周岁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保障标准

分散供养全自理每人每月1340元、分散供养半护理每人每月1640元、分散供养全护理每人每月1930元集中供养全自理每人每月1610元集中供养半护理每人每月3187集中供养全护理每人每月3884元。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申请人关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并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 (声明和承诺书 );

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 (含配偶 )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五)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七、审批流程

2020年3月起审批权限全面下放至乡镇。

、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窗口

(二)电话咨询: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91-24837847

樟城镇:0591-24877518    葛岭镇:0591-24582317 

丹云乡:0591-24532301   洑口乡:0591-62270135

大洋镇:0591-62270012   嵩口镇:0591-24662061

岭路乡:0591-24501006   富泉乡:0591-38731211

城峰镇:0591-24832156   东洋乡:0591-62271598

梧桐镇:0591-62270172   盘谷乡:0591-62270095

霞拔乡:0591-24712159   赤锡乡:0591-24691001

长庆镇:0591-24612205   清凉镇:0591-62270308

塘前乡:0591-24522002   红星乡:0591-62270525

白云乡:0591-22874250   盖洋乡:0591-24553368

同安镇:1537791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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