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依据
(一)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
(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救[2021]128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
四、办理条件
本地户籍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符合低保条件的,可按程序申请低保。
五、保障标准
每人每月880元(年10560元)。
六、申请材料
(一)低保申请书;
(二)诚信承诺书;
(三)核对授权书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其法定义务人);
(四)相关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明;
(五)导致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审批流程
自2020年3月起审批权限全面下放至乡镇。
八、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窗口
(二)电话咨询: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91-24837847
樟城镇:0591-24877518 葛岭镇:0591-24582317
丹云乡:0591-24532301 洑口乡:0591-62270135
大洋镇:0591-62270012 嵩口镇:0591-24662061
岭路乡:0591-24501006 富泉乡:0591-38731211
城峰镇:0591-24832156 东洋乡:0591-62271598
梧桐镇:0591-62270172 盘谷乡:0591-62270095
霞拔乡:0591-24712159 赤锡乡:0591-24691001
长庆镇:0591-24612205 清凉镇:0591-62270308
塘前乡:0591-24522002 红星乡:0591-62270525
白云乡: 0591-22874250 盖洋乡:0591-24553368
同安镇:1537791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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