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网络订餐平台的兴起,网络外卖食品的安全监管问题成为市民关心的热点。昨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二审的《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对这一问题作出了多条规定。
条例一审稿规定,平台方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实名登记,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修改稿在此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的补充,要求食品的网络经营需“亮证”。如: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入网食品经营者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公示其营业执照。
修改稿还规定:入网食品经营者在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食品名称、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等信息应当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保持一致。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络交易的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不得少于二年。草案修改稿同时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款。
此外,修改稿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管理人员,建立食品经营审核、食品安全检查、违法行为处理、投诉举报等管理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予以公开。(记者 刘世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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