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是指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载体。做好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即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的需求。
我国对食品标签的管理通过法律、法规和标准及其他技术性法规文件来实现的。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以下简称GB 7718)是重要的食品标签基础法规依据。中食安信将结合标准条款及日常工作经验,对GB 7718进行全面的分析,同时对标准中的重点内容进行解读,并以系列解读的形式进行分期发布,以帮助行业人员更好地理解该标准的相关条款要求。
本期内容以GB 7718为基础,结合日常工作经验,首先对GB 7718的适用范围和预包装食品的定义等进行了解读。
01法规原文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
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
2 术语和定义
2.1 预包装食品
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2.2 食品标签
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2.3 配料
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2.4 生产日期(制造日期)
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2.5 保质期
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2.6 规格
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2.7 主要展示版面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
02中食安信解读
*GB 7718的适用范围*
条款“1 范围”是对GB 7718适用范围的说明。分别指出了本标准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进口的预包装食品也应遵守本标准的要求。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标准中并未提到,该类别的食品依据法规不同,同时标签标示方式也略有不同。
保健食品,其符合预包装食品的定义,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同时,保健食品还应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规定要求。
特殊膳食用食品,产品标签除应符合各产品执行标准外,还应符合GB 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以下简称GB 13432)的规定。
食用农产品不同于预包装食品,其产品标签则应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
*预包装食品的定义*
预包装食品应当同时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在一定量限范围内”、“预先定量”;二是“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例如对于简易包装茶叶,应根据产品销售实际情况判断,如产品已经预先包装完好,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则应按预包装食品管理。
仅靠是否存在包装不能判断一件食品是否为预包装食品。不同于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在销售场所通常会有现场计量过程。这两类食品通常有保护性包装,目的是避免或减少贮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被污染的可能。散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以“计量”、“称重”等字样在包装上明确销售方式,同时也鼓励散装食品生产企业尽可能将商品信息在标签上进行标示。
*配料的定义*
配料的本质是指在制造、加工或调制食品时使用的所有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配料可以存在或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食品中。“以改性形式存在”是指制作食品时使用的原料、辅料经加工已发生了改变。食品添加剂属于配料范畴。
可用于食品生产的配料包括“传统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可食用菌种、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及批准的新食品原料”,另外,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规定要求,还需核查使用配料是否属于野生动物。
*生产日期(制造日期)及保质期的定义*
《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示“生产日期”,该“生产日期”是指预包装食品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包含了生产、制造、包装等几个含义,生产日期需要使用引导语,引导语与生产日期一起组成日期标识。
大包装产品分装后,其生产日期依据其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标示。进口食品在国内进行分装,属于应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操作。根据GB 7718中2.4规定,生产日期应标示为在国内分装成为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主要展示版面的定义*
“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是指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明显、无需特意寻找的部位。例如,长方体形包装或长方体形包装容器的最大侧面,正方体形包装物或正方体形包装容器的任意侧面,圆柱形或近似圆柱形包装或包装容器的一个可平视侧面,扁圆形包装物或扁圆形容器的圆周面或顶盖,均为"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
因此,同样大小的包装,展示版面可能不只一个。确定主要展示版面最重要的原则是,应该有足够的大小容纳应标示的内容。在这一原则下,通常应选择面积最大的一面作为展示版面,或具中的一个作为主要展示版面。
与普通食品不同,保健食品对主要展示版面的要求为“在包装标签上最容易看到或展示面积最大的表面”,并且要在该版面应设置保健食品标志、警示用语区及警示用语,并对其颜色、字体、大小等均有要求,需要特别注意。
*发展趋势*
我国近几年在食品标签法规标准方面发展迅速,相关政府部门非常重视食品标签的重要性,且食品标签标准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范畴,因标签标示违反标准规定或标签瑕疵引发投诉、举报、索赔导致的纠纷层出不穷,原国家卫生计生委2016年启动《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修订工作,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本标准进行了第五轮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在适用范围部分没有变化,但术语和定义部分进行了修改,修改了“预包装食品”、“规格”、“保质期”的定义;增加了“属性名称”,删除了“主要展示版面”定义,除上述部分外,征求意见还对标签的基本要求、计量单位、配料的归类和定量、生产日期方式等方面均进行了增补和修改,例如:将致敏物质标示由推荐性条款变为强制性条款,新增适宜人群为推荐性条款,并增加配料和成分声称的禁止性规定等。
多次的征求意见体现了我国食品标签法规的变化呈现三大趋势:一、更关注食品营养健康,食品标签更醒目,更易理解;二、紧跟当前食品安全热点,重视知情权和消费者权益;三、标注内容及细节要求更加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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