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储存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永泰县 时间:2024-08-13 15:08 浏览量:

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医疗机构药品储存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指导各医疗机构抓好贯彻落实。 

    

  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医疗机构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为规范仓储药品养护管理, 确保储存药品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1.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具备相应的养护知识。 

  2.坚持以预防为主、消除隐患的原则,开展在用药品养护工作,防止药品变质失效,确保储存药品质量的安全、有效。 

  3.养护人员做好库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工作,根据库房温湿度状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湿、加湿等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 

  4.根据库存药品流转情况,药库按季度进行药品质量的养护,药房按月进行药品质量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养护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5.应根据使用药品规模的需要,配备符合要求的底垫、柜、架等陈列设施、配备必要的药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措施。根据药品储存条件要求,应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10-30℃)、阴凉(≤20℃)、凉暗(需避光并不超过20℃处存放)、冷藏(2--10℃)、相对湿度应控制在35%--75%之间,保证药品储存质量。 

  6.根据季节、气侯变化,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坚持每日上、下午定时各一次观测并记录“温湿度记录表”了,并根据库房条件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7.药品存放应实行分区管理。分为待验品区、退货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并标志明显。根据药房实际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区---黄色,合格区----绿色,不合格区---红色,退货区---黄色。 

  8.每月定期检查存放药品(包括出诊箱)质量,近效期(指六个月内) 、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视情况缩短检查周期。 

  9.实行药品的效期储存管理,对近效期的药品可设立近效期标志。对近效期药品应按月进行催用,并做好“近效期药品催用表”,药品发放应当遵循“近效期先出”的原则。 

  10.中药饮片的柜、斗、箱应标明正名正字。装斗前应进行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 

  11.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放入不合格区,集中存放,不合格药品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上报。 

  12.保持库房、货架得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与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 

  13.药品堆垛应留有一定距离,做到离地离墙;直接存放于地面的药品应使用垫板,与墙体、地面的间距应不小于1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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