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18年 第33号〕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饼干、婴幼儿配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3类食品55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51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长沙市雨花区百家春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裕力富食品(上海)有限公司经销、PT KALDU SARINABATI INDONESIA制造的丽巧克纳宝帝香草牛奶味威化饼干(原产国:印度尼西亚),霉菌检出值为150CFU/g,比国家标准规定(最大限量值50CFU/g)高出2倍。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沃尔玛(江西)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萍乡绿茵广场分店销售的来自聊城市蓝威食品有限公司的冻三黄鸡,多西环素(强力霉素)检出值为259μg/kg,比国家标准规定(最高残留限量100μg/kg)高出1.59倍。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太原市杏花岭区宝伟水产品经销部销售的来自宁德市蔡氏水产有限公司的海黄花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194μg/kg,比国家标准规定(最高残留限量100μg/kg)高出94%。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责成相关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上海、山东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生产企业、进口商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江西、湖南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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