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保健食品篇
来源:永泰县 时间:2019-10-22 11:08 浏览量:

   如何正确选购保健食品及维权

  保健食品是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目前,通过广播、健康知识讲座、电话等方式进行保健食品推销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销售行为很可能存在虚假夸大宣传。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

  1.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购买保健食品时,应选择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销售场所购买。

  2.保健食品是食品的一种,不能代替药物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不要轻信电视广告、电台广播、报纸杂志、免费义诊、专家讲座等形式宣传保健食品具有治疗功效,以免上当受骗。

  3.购买时要认准保健食品专有标志(蓝草帽),还要仔细察看包装上是否有批准文号、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可访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进入“公众查询”栏,选择保健食品数据库进行核实。同时,应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4.选择保健食品要根据产品的保健作用和适应人群,结合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有针对性的选择。并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食用,切忌盲目使用。

  5.《保健食品管理办法》(1996年3月15日卫生部令第46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严禁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6.消费者发现非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可及时拨打12331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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