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等精神,优化申请就读流程,落实“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明确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的适龄儿童按福州户籍适龄幼儿待遇接受学前教育。
二、申请条件
父母及子女同时持有台湾户籍证明、有效期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可申请就读永泰县行政区域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
三、办理流程
(一)在樟台胞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向永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递交书面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受理材料进行审核。
(二)符合条件的台胞适龄子女填报《永泰县台胞子女就读意向申请表》,由永泰县教育局结合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公办中小学就读。
四、提交材料
(一) 适龄儿童家长在樟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二) 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的身份证明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五、其他事项
受理时间:2024年8月10日—8月30日
受理地点:永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87号南城办公区13A)
联系电话:0591—24856172
附件 :永泰县台胞子女就读意向申请表
永泰县教育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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