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疫苗管理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消毒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重点检查工作内容
(一)预防接种管理
1.检查对象:疾控中心、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
2.检查内容: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接种疫苗公示情况;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有关情况;执行“三查七对”和“一验证”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和处置记录情况。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
1.检查对象:疾控中心、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
2.检查内容: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三)传染病疫情控制
1.检查对象: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
2.检查内容: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
(四)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
1.检查对象: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
2.检查内容: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二级以上医院以口腔科(诊疗中心)、血液透析和消毒供应中心为检查重点,无相关科室的,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以医院口腔科或口腔诊所为检查重点,医院如无口腔科,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
(五)医疗废物处置
1.检查对象: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疾控中心。
2.检查内容: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六)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
1.检查对象:二级以上医院,疾控中心。
2.检查内容:二级实验室各案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实验档案建立情况;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和《突发公共医疗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
三、工作要求
(一)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2021年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所长担任,成员由卫生监督所全体监督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综合科。
(二)在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时,将往年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及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要说明情况,重大案件及时上报查处情况。
(三)在开展监督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时,加强对尚未建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物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发现对提出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医疗机构,予以处罚、通报。
(四)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收集信息和资料,登录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数据填报,并将工作总结和汇总表上报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永泰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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