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安全监管,结合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卫生健康权益,经研究决定开展 2023年卫生健康监督检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23年3月下旬至5月中旬,开展卫生监督日常巡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5月下旬至11月底,结合国家卫健委双随机任务,开展卫生监督专项监督检查(待国家卫健委双随机任务下达后再行安排)。
二、督查人员
所领导及监督科全体人员。
三、督查单位和内容
1.医疗机构。重点检查辖区内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情况,是否按照许可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医务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质;传染病防控工作、院感管理;医疗废物处置的组织管理、规章制度、分类收集、运送、贮存与登记等落实情况;疫苗预防接种情况;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检查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情况,是否建立和完善临床输血相关规章制度,是否存在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等;检查辖区内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工作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持有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辐射危害告知、辐射危害警示标志设置情况等。
2.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以住宿业、美发美容业为重点对象,检查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客用化妆品索票索证情况、客用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情况、客用物品一客一换落实情况、各种卫生设施运行状况等。
3.集中式供水单位。重点检查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组织与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供水设施卫生状况,水源卫生防护情况,供管水人员健康培训情况,水质净化、消毒、处理以及检测情况等。并对公共场所、医院、学校等二次供水设施的环境卫生、设施卫生及卫生管理等内容进行检查,对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依法依规查处。
4.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组织管理、防控物资储备、防疫知识宣传、晨午检制度、疫情报告等工作落实情况;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二次供水和自备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制度、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等落实与登记情况。
5.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医疗美容行动。一是以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游医、假医。二是以生活美容机构为重点,严厉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三是以零售药店为重点,严厉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从事坐堂行医的行为。四是严厉打击单位或人员假冒军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6.职业健康监督工作。开展涉尘涉毒工业企业专项监督执法,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建材、石材加工、化工等行业领域涉尘涉毒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情况;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情况;职业健康培训情况;职业病危害告知与危害警示标识设置情况。确保各项指标达到省市要求。
7.医疗机构控烟工作。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有禁烟标识,控烟制度是否完善,有否宣传、巡查记录、劝阻记录等情况。
8.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根据《消毒管理办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和《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94)、《福建省集中式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试行)》以及《福建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规定要求,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抽检工作,重点监督检查餐饮具消毒服务单位的选址、工艺流程、工作环境、设施设备、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包装材料、索证验证、从业人员体检和培训、包装标识以及每批次消毒后的餐饮具是否有检验报告等内容,并每季度抽检一次,送福州DCD检测。
9.国家“双随机”卫生监督抽检。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抽取的抽查任务清单,联合县疾控中心开展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并按时做好数据的收集、统计、上报及信息公开。(待国家卫健委双随机任务下达后开展)
10.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重点检查协管本底数据有否登记,协管工作制度执行情况,有否日常巡查记录、信息报告记录,有否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有否建立档案等情况;同时,卫生监督员要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指导,完善其工作中的不足。
四、工作要求
1.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充分认识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要切实负起职责,认真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做好现场检查执法文书,不得走过场。检查发现问题,当场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检查发现较大问题的被监督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立案查处。
2.督查工作结束后,每组要将被督查单位的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督查意见和建议形成文字材料集中综合科进行督查结果通报。
3.及时登录“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进行数据填报。
附件:2023年上半年卫生监督检查时间和人员安排表
永泰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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