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城峰镇(具体范围见附图),拟征收面积0.571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小东坑公共田径操场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体育等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7月31日由城峰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等)及青苗等现状进行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城峰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补偿(包括耕地的青苗补偿)按照《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樟政〔2017〕38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地所处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均为57.75万元/公顷,不同地类按不同调整系数计算,其中:征收耕地(包括水田和旱地)调整系数为1.0,园地和经济林地调整系数为0.4,非经济林地和其他农用地调整系数为0.2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调整系数为0.1。耕地的青苗补偿费为2.31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补偿按照《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征地地面物(农、林、畜牧、渔业)补偿参考意见的通知》(樟政办〔2016〕64号)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张贴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二)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和村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并在县政府网站中公告。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三)由城峰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补偿登记及补偿协议签订等征地补偿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永泰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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