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赤锡乡赤锡村(具体范围见附图),拟征收土地面积0.1607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永泰赤锡35KV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电力等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其他事项
(一)该项目已于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8月12日由赤锡乡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本公告为永泰赤锡35KV输变电工程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的补充公告,补充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二)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并在县政府网站中公告。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补充公告有异议的,或对当时已签订的调查确认表和征地协议等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赤锡乡人民政府提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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