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来源:永泰县 时间:2022-04-20 16:19 浏览量:

  为实施永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嵩口镇芦洋村、溪湖村(具体范围见附图),拟征收土地面积3.841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永泰县嵩口镇区防洪工程建设,规划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5月20日由嵩口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等)及青苗等现状进行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嵩口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张贴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二)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和村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告,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三)由嵩口镇人民政府在项目范围内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补偿登记、补偿协议签订等征地补偿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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