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的通知》(樟政办〔2018〕119号)文件规定,我局已联合相关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满43户家庭进行全面复核。经审核,住房面积超出标准家庭2户、家庭年收入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家庭6户、符合低收入标准家庭15户(其中低保户家庭2户)、符合中低收入标准家庭20户(具体名单详见附表)。现将复核结果公示7天(2019年8月22日-2019年8月28日),如有异议,请书面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永泰县城峰镇冠景悦府南城区办公楼18楼房管中心保障科
联系电话:24870170
附件1:符合保障资格家庭人员名单
附件2:不符合保障资格家庭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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