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的通知》(樟政办〔2018〕119号)文件规定,现对承租户兰仙珠申请变更承租人一事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1年9月6日-2021年9月12日),如有异议,请书面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永泰县南城办公区18楼住房管理科
联系电话:24870170
承租房源 |
原承租人 |
变更后承租人 |
变更原因 |
备注 |
南江滨廉房3#309 |
李本 |
兰仙珠 |
原承租人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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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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