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办事指南
来源:永泰县住建局 时间:2018-01-19 10:31 浏览量:
 
永泰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办事指南
受理事项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审批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闽政[2011]88号)、《永泰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规定》(樟政〔2014〕171号)、《永泰县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通知》(樟政〔2014261号)
审批条件     1.家庭年收入6.6万元以下(含)、家庭财产40万元以下(含)的几类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县樟城镇、城峰镇居民户口(原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申请人属于在本县城区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在编工作人员且在本县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其他公有住房;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不具有我县樟城镇、城峰镇居民户口或者属于本县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人在本县城区累计缴交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或属于与企业连续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县城区累计缴交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请人在本县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其他公有住房。                                                                
    2.其他定向保障人员:在本县长期工作或生活的国家、省、市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员转业军人;经人事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或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机关工作人员;城区一线环卫、公交行业无住房人员;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的其他人员。

申请材料     1.永泰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婚姻状况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核查;
    3.房改情况证明。非永泰县户籍的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有权单位(如福州市房地产档案馆或县(区)房改办等,具体详询当地职能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政策性住房保障情况证明;
    4.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转正定级的证明材料。属于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在本县城区累计缴交社会保险满6年的凭证和劳动合同等材料;属于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交凭证明、毕业证书;
    5.申请家庭成员自有私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正式房屋销售合同或其它可证明房屋权属及面积的凭证;
    6.申请家庭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7.城镇低保、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家庭,提供相关证件。
审批流程 个人向乡、镇政府(单位)提出申请→乡、镇政府(单位)初审→公示→多部门联合审核{住建局住房认定;民政局收入、财产认定}→住建局复查→县政府复核认定→公示→住房保障资格登记→选房→公示→签订租赁合同
办理时限 1.申请受理:即办
2.初审(含公示):30个工作日
3.多部门联合审核:35个工作日
4.住建局复查:15个工作日
5.县政府复核认定
6.公示:7日
7.住房保障资格登记:即办
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联系电话 0591-2487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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