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来源:永泰政府网 时间:2016-08-31 00:00 浏览量:

    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 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直接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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