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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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99-11-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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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台风、干旱、洪涝、风雹、病虫害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为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救灾运行机制,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确保灾害发生后迅速、有序地开展救灾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灾区社会稳定,结合我县救灾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救灾应急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台风、洪涝、风雹、干旱等自然现象异常变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
(二)工作原则。救灾应急工作坚持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局部服从全局,部门分工综合协调的原则。
二、灾情预警和灾情报告
(一)灾情预警。县气象、地震、水利、国土等灾害预报部门要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或损失程度。
(二)灾情报告。自然灾害发生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力量调查核实灾情。发生重、特大灾害时,可越级报告。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伤亡人数,倒塌房屋、农作物受灾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灾害后果和采取的初步措施以及存在的困难与问题等。
报告灾情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谎报、假报。县直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政府主管领导报告,根据灾情由县政府确定救灾应急预案的启动时机。
三、灾害等级的确认和预案的启动条件
(一)灾害等级划分
1、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在30%以上;
(2)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
(3)因灾死亡10人以上;
(4)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达5000万元以上。
2、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大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在20—30%;
(2)倒塌房屋500—1000间;
(3)因灾死亡5—10人;
(4)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1000—5000万元。
3、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中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在10—20%;
(2)倒塌房屋100—500间;
(3)因灾死亡1—5人;
(4)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
4、未达到中灾划分标准的均为轻灾。
(二)预案启动条件
本县境内一旦发生大或特大自然灾害,即由县政府宣布启动本预案,受灾的乡镇政府预案同时启动,采取应急救助措施,确保24小时内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到位。轻灾由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本地救灾应急预案。
四、救灾准备
(一)救援人员的组成: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重大灾害由县人武部协调驻樟部队及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县卫生局和红十字会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病员。驻军及武警部队在参加抢险救灾时,经请示部队上级领导同意后,可动用部队车辆、通讯设备等装备。
(二)救援物资的储备: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援物资两部分。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设施、抢修道路、抢修电力、抢修通讯、抢修伤员药品和其它抢险所需的物资。救援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蓬、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抢修物资由水利、交通、电力、通讯、建设、卫生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援物资由县民政、粮食、供销、物资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三)灾害预警:属于地震灾害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发布抗震应急预警;属于洪涝灾害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情况发布预警。
五、救灾应急反应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一)救灾指挥部的人员组成及职责。县政府成立抗灾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全县性的自然灾害救灾救助应急工作。指挥部由县政府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和县人武部部长担任副总指挥,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水利局、供电公司、交通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农办、农业局、粮食局、广电局、建设局、教育局、经贸局、旅游局、气象局、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供销总社、石油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1、指挥部主要职责
(1)召开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通报灾情,传达贯彻省、市政府抗灾救灾工作的各项指令,及时组织制定救灾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协调、检查乡镇救灾和有关部门的救灾工作情况;
(2)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向受灾地区派出现场指挥人员,指挥现场救灾工作,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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