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总 则
1.1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工作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监测预警机制
3.1监测预警信息
3.2监测预警报告
3.3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和启动条件
4.2应急指挥工作流程
4.3重点专项工作
5.应急结束
6.应急工作保障
6.1应急信息保障
6.2应急资金与后勤支持保障
7.培训与演练
7.1培训
7.2演练
8.附则
8.1奖励与责任追究
8.2预案管理
8.3预案实施日期
9.附件: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综合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和综合应急办公室组成人员及联络表
1.总 则
1.1目的
为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应急综合保障能力,有效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协调一致、高效快捷的物资应急综合保障体系,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维护市场有序供应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应急预案的通知》(榕发改经动[2007]7号)要求,结合《永泰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樟政[2007]54号)精神,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在市发改委、县委、县政府及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应急委,下同)的领导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坚持集中决策、统一指挥,体制完备、运行有序,反应快速、措施到位,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平战结合、保障有力的原则。
1.4工作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
(1)建立全县宏观经济监测、预警及应急机制。组织经济领域异常情况的预警,进行周期经济景气分析,提出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恢复阶段经济政策建议。
(2)建立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预报及应急机制。突发事件发生后,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医疗用品、能源物资及基本生产资料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的跟踪监测,并及时采取措施平抑市场价格。
(3)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负责县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协调工作,会同县直有关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影响情况,报请县政府向省市提出给予物资支持的请求。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发改局应急指挥体系由综合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综合应急办公室和三个专项工作组构成。主要针对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预警、预防、缓解、应对和恢复各阶段工作,实施全过程管理,形成集中决策、统一指挥的快速高效工作机制。
(1)县发改局成立“应急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同),在应急响应状态下转为“综合应急协调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局应急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领导指挥全局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分析经济领域异常情况的预测预警信息,判断有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评价其影响范围、程度以及连锁反应,提出应对措施建议,根据县政府决策组织实施;同时,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参与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成员范围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实行动态调整。
(2)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应急办公室(平时设在委经动办,联系电话:24871295,应急响应状态设在局会议室)和三个专项工作组(即:宏观经济应急专项工作组、市场价格应急专项工作组、应急物资储备综合协调专项工作组)。
综合应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办公室、综合科、重点办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县发改局应急机制的基础建设、应急工作日常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宏观经济应急专项工作组,由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局综合科及县直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市场价格应急专项工作组按县物价局《永泰县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执行。
应急物资储备综合协调专项工作组,由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局办公室及县直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各专项工作组根据职能分工和应急工作需要,分别负责组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汇总评判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分析预测、预警信息等;提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经济管理机制和对策建议;具体实施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以及负责在应急响应状态下的日常事务。
3.监测预警机制
3.1监测预警信息
建立和完善各类信息监测预警机制,重点做好全县宏观经济监测、市场价格等情况的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提出监测预警报告。
3.2监测预警报告
(1)报告内容。监测预警范围内异常现象,异常原因初步分析,动态趋势判断(消失、持续、扩大),预防措施建议。如异常情况由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引发,则报告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过程,已产生的影响和损失,有关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当前事态受控制程度和发展态势预测,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以及应对措施建议等。
(2)报告程序。县发改局有关科室(专项工作组)按分管领域及时向专项工作组组长报告监测预警情况、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有关重要信息。地方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协会、联合会等)在发现异常情况后,可以直接报告县发改局。
3.3预警行动
(1)综合应急办公室在接到关于异常情况报告或预警信息后,立即将信息传达给有关专项工作组,专项工作组接到信息后组织有关专家进一步分析判断,评估措施建议并协调落实;继续跟踪动向,重大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组织提出预防处置的有关措施建议。
(2)领导小组根据监测预警报告以及专项工作组的建议,综合判定事态性质和程度,确定响应级别,发出预警信息,采取预防、缓解措施。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和启动条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县发改局应急响应状态设定为四种模式:
(1)Ⅰ级警戒应急响应(全县应急状态)
适用于达到特别严重程度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启动条件为: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未得到有效控制,或者突发性、破坏性很强,严重威胁全县范围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秩序,乡镇或部门应急措施已难于控制事态发展;县政府决定启动全县性应急措施(启动总体预案或专项预案),成立统一指挥机构,县发展和改革局决定动员全部力量,采取多种综合及专项应急措施。实施I 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启动全部应急指挥系统,并视需要增加新的专项工作组。
(2)II级警戒应急响应(局部应急状态)
适用于达到严重程度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启动条件为: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影响已经明显扩散,有关乡镇或部门的应急措施未能有效控制局面,县政府根据有乡镇和部门要求做出支援决定(如动用县级储备等)或启动专项预案,领导小组要求综合应急办公室、相关专项工作组采取针对性应急措施的情形。实施II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启动指挥部、综合应急办公室、有关专项工作组。
(3)III级警戒应急响应(预警准备状态)
适用于较重程度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启动条件为: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己对乡镇、部门产生较大影响,扩散态势尚不明朗,乡镇或部门己采取相应措施(启动乡镇预案或部门预案);但领导小组根据有关乡镇或部门报告或监测预警信息,研究认为有继续扩散的可能性,在县政府做出明确决定前,需要综合应急办公室和有关专项工作组加强监测预警分析,提前采取预防性措施、应要求采取配合支援措施或准备采取应急措施的情形。实施III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主要启动综合应急办公室、相关专项工作组。
(4) IV级警戒应急响应(密切关注状态)
适用于一般程度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启动条件为: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仅对乡镇、部门个别地方产生影响,乡镇或部门已采取相应措施,但未排除扩散可能性;领导小组根据已掌握情况,研究认为有预防扩散的必要性,需要综合应急办公室和有关专项工作组加强信息收集、密切关注事态,准备采取预防性措施的情形。实施IV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主要启动综合应急办公室、个别专项工作组。
4.2应急指挥工作流程
(1)综合应急协调指挥部(领导小组)
遵照县委、县政府的指示,组织执行交办的重大应急任务;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出具体实施过程中相关重要决策。
(2)综合应急办公室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特点,会同专项工作组和有关方面根据预案迅速启动应急办公和通讯系统,组织实施24小时双人值班,建立工作联系网络,同时做好应急工作的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3)专项工作组
根据指挥部的决策和指令,专项工作组在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下,结合具体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特点,按照快速、有序、准确、高效的要求,及时向指挥部提供有关背景资料,包括灾害或事态情况,预测影响范围和持续时间、提交相关预案及对策建议等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有关专项任务。
(4)应急岗位实行自动代位制度
为避免应急响应期间指挥与控制的中断或延误,指挥部(领导小组)、综合应急办公室和专项工作组的工作人员,按行政任命顺序自动代位履行职责;参与应急工作的有关处室按行政任命顺序自动代位履行应急工作职责。
4.3重点专项工作
(1)加强宏观经济监测和预警
编制月度经济景气监测预警报告,分析综合预警指数及单项预警指标,在经济景气可能发生较大波动或进入黄灯区时发出预警信息;分析突发公共事件对经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宏观经济政策建议。
(2)加强市场价格监管
加强价格监测预警,依法提出价格管理政策、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价格应急监督检查工作,对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市场价格和收费进行监督检查,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3)应急物资储备综合协调工作
建立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制度,调查了解各专项应急物资储备运行体系和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负责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协调工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影响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请求省、市给予物资支持建议,由县政府上报省市。
(4)其他专项工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指挥部(领导小组)可以要求有关科室参加或组建专项工作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中的有关特定工作。
5.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工作处置完毕,由县应急委批准,终止应急响应,并由综合应急办公室通知有关成员单位。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工作处置完毕后,由县发改局商其他部门写出总结报告,报县政府应急办,并通报有关单位。
6.应急工作保障
6.1应急信息保障
(1)整合、衔接现有监测、预警及储备管理等系统,形成应急指挥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各科室结合应急工作需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收集、跟踪动态信息。
6.2应急资金与后勤支持保障
(1)将应急工作资金纳入部门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用于应急措施研究,编制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应急教育培训、应急物资储备综合协调、应急系统建设等。
(2)应急响应期间所发生的储备、征用、补偿和赔偿费用不足时,按实际需要额向财政部门申请特别应急专项经费。
(3)县发改局有关科室,要及时做好应急指挥相关后勤支持保障工作。
7.培训与演练
7.1培训
县发改局组织、指导本系统和有关部门、单位人员进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应急保障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应急保障能力。
7.2演练
根据县政府的安排,协调相关保障单位,适时组织突发公共事件物资保障演练。演练结束后,应认真总结,针对保障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保障行动方案。
8.附 则
8.1奖励与责任追究
(1)对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应予表彰和奖励。
(2)对应急工作中擅离岗位、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8.2预案管理
预案按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本预案由县发改局制定并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县发改局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发改委备案。
8.3与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关系
县发展和改革局综合应急预案是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县应急预案实施的重要基础,有关预警机制、响应程序参照市发展和改革委综合应急预案制定。
8.4与乡镇应急预案的关系
乡镇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地区经济领域应急预案时,可以参照县发展和改革局有关应急预案,明确衔接关系,完善相关应急机制。
8.5预案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附 件
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综合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和综合应急办公室组成人员及联络表
(一)局综合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黄身瑜(局长)
副组长:王礼世(副局长)
成 员:余秀通(办公室主任)
曾树炜(县物价局办公室主任)
刘 漪(综合科科长)
章文斌(科员)
鲍素祯(科员)
何在流(科员)
(二)综合应急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王礼世
成 员:余秀通 刘 漪 章文斌 何在流
(三)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综合应急协调机构人员联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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