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葛岭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永泰县葛岭镇人民政府 时间:2017-03-20 00:00 浏览量: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葛岭镇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确保“十三五”期间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暨森林覆盖率、林地和森林保有量约束性指标如期实现,新修订的《葛岭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镇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葛岭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7日

 

 

抄送:县林业局,镇领导班子成员,成员单位,存档

 

葛岭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葛岭镇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处置办法》及国家林业局、省、市关于《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定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绿色生态理念,以“绿色引领、后发赶超”为发展战略,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建立健全完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长效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各级各部门职责,全面提升我镇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能力,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国家林业局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福建省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福州市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实行“预防为先、防控结合、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联动、各尽其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技、加强合作”的原则,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1.5.1出现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时;

1.5.2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及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时;

1.5.3当首次发现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及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时;

1.5.4专家评估认为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可能爆发重大危害事件时。

2、灾害等级

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危害性质,发生程度,涉及范围,将灾害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为重大(Ⅲ级)三级。

2. 1 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Ⅰ级):直接危及人类健康、从国(境)外新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或在本市、本县及本镇境内首次发生的从国(境)外新传入并已发生跨县扩散蔓延趋势。

 2. 2  重大(Ⅱ级)生物灾害:已在我市境内发生,但在我县境内首次发生的从国(境)外新传入并有跨我镇扩散蔓延趋势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已在我镇境内发生,疫情涉及范围在2个以上的村庄并有进一步蔓延趋势的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

2. 3 较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Ⅲ级):在我县境内已经发生,仅在我镇一个村内发生的从国(境)外新传入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或是县级以上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列为较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林业有害生物。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镇政府成立重大林业生物灾害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处置工作。

组  长: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成  员:镇政府办公室、林业站、派出所、农业服务中心、环保站、水利站、广电所、国土所、村建办、电信、供电、大湖林场、各村委会等镇村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站由站长兼任主任。领导小组成员若因工作变动,自动调整,职责不变。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

各村应成立应急防治工作小组,当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组织协调本辖区内具体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并落实相应责任。

3.2主要职责:镇政府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是全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消灭工作的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和部署全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扑灭与防控工作,研究、协调、解决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工作中的问题,负责向县政府和县林业局报告情况。

镇政府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测预报、应急处理的具体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负责向县林业局森防检疫部门报告情况。

3.2.1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林业站、农技站、大湖林场、公安派出所、财政所、卫生院、水利站、广播站、环保站、供电所和通信部门等。

3.2.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林业站:加强预测预报,及时提供准确信息,及时(在规定期限内)向镇政府和县森防检疫部门报告灾情,并向村通报灾情,组织制定全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技术总体方案。在镇政府统一领导和镇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下,组织指导各灾情发生村实施各项防控措施,帮助及指导检查督促疫情发生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农技站:负责做好可能危害农作物的林业有害生物灾情调查及防控工作。

财政所:负责安排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除治与监控资金和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

卫生院:组织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意外事故人员的救治和灾后救济工作。

公安派出所:组织指导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发生地森林派出所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工作,依法查处妨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市场监管所:维护合法木材经营,加强市场监管;杜绝疫木非法经营加工、流通,责令停产、整改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市场秩序行为管理。

广播站:加强宣传、及时提供气象等相关资料,协调林业部门和科技部门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的宣传发布工作,营造有利氛围,确保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监测和除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水利站: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水保、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等的木制包装材料和建筑材料,检查木制包装材料和建筑材料是否有检疫证明,防止疫木流入工地。

大湖林场:负责林场辖区范围内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防、处置等工作。

供电所和通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好本施工区或厂区内的电线电缆盘等木制品包装材料,检查木制品包装材料和原木是否有检疫证明,严防疫木制品流入非疫区,遗丢在工地。

国土所、村建办:负责建筑工地木制包装材料和建筑材料是否有检疫证明,防止疫木流入工地。

环保站:负责灾害生态环境评估。

各村:负责外来物种检查报备、报告及处置工作。

3.3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与应急处置办公室

葛岭林业站应对接成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办公室(以下简称“林业站防治办公室”)。防治办公室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具体办事机构。

3.3.1防治办公室组成

主  任:林业站站长

副主任: 森防检疫员

成  员:林业工作站全体人员和各村负责人。

防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的决定和指示;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的应急行动;组织预防、应急处置Ⅰ、Ⅱ级响应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研究、解决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范和处置过程中的问题;督促检查预案落实情况;承办镇人民政府和镇动植物疫情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3.3.2林业站应急处置办公室

应急处置办公室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日常机构,办公地点设在林业站森防检疫办。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指导、协助、检查所在地村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协助县林业局对Ⅰ级响应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抓好灾害的监测预报,核实发生情况,协调防控队伍的培训;组织灾害事件的调查、分析和评估;督促村按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承办防治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项。  

3.3.3防治办公室与应急处置办公室可合署办公,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的检查、预测预报,防止入侵、传播、蔓延等。

4、预防和预警

4.1预防体系

4.1.1监测调查

林业站是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监测调查工作。林业站要发挥政府参谋和助手的作用,充分发挥测报点、测报员和生态林护林员的作用,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调查,扩大监测面,提高测报准确率,建立健全体系完备、达到全面监测、准确预报。

4.1.2采样鉴定

林业站是负责具体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机构,具体负责预测预报网点实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病死树和其它异常现象,要及时上报县林业局防治办公室,县防治办公室要及时指派人员协助林业站调查、取样、进行初检,初步确定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后送市林业局进行核检,经核检诊断为疑似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或种类不明的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送省级林业主管部门鉴定,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无法确认和鉴定的,转送国家林业局有害生物检验中心鉴定。

4.1.3检疫防范

林业站应严格按照国家检疫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对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审批,加强外来和国(境)外引种审批管理;禁止擅自从县外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区调入可能感染的寄主植物及其产品(包括包装材料);充分利用林业检查站,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

4.2预警体系

根据森林资源分布和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发展规律,合理划定常灾区、偶灾区、安全区。明确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重点监控区,建立及时有效的预警体系。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加强村级测报员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监测调查数据库和趋势分析制度,及时发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报,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5 、应急响应和终止

5.1分级响应

5.1.1 Ⅰ级响应。接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报告,并确认属于Ⅰ级响应的:

林业站应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并请镇人民政府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应急联动,召开紧急会议部署应急处置工作;林业站等相关部门,迅速赶赴现场,采取预防、防治、检疫的应急处置措施,必要时封锁发生区,控制疫情向外扩散传播,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林业局报告。

林业站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办公室,组织协调和指挥救灾,采取有效的预防、防治或检疫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林业局报告。属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视疫情传播趋势,决定是否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卡)。

5.1.2 Ⅱ级响应。接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报告,并确认属于Ⅱ级响应的:

林业站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并请镇人民政府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或林业站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召开会议部署落实应急处置工作;林业站等相关部门应当迅速赶赴现场,采取预防性措施,必要时开展检疫检查或检疫封锁,控制疫情向外扩散蔓延,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林业局报告。

防治办公室派出有关人员或技术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应急救灾。

5.1.3 Ⅲ级响应。接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报告,并确认属于Ⅲ级响应的:

林业站等相关部门赶赴发生现场,并采取先期的预防措施,然后根据灾情(疫情)的发生发展趋势,采取针对性的预防、防治等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县林业局报告。当出现难以控制或灾情(疫情)有扩散传播的倾向时,请求县林业局增援,并扩大应急级别。

5.2灾害报告和信息发布

5.2.1灾害报告

发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疑似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林业站报告。经林业站核实后,属Ⅰ级响应、Ⅱ级响应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县林业局和镇人民政府报告。灾害报告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及时,不得瞒报、谎报和缓报。

5.2.2信息通报

发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有向周边市、县(区)扩散传播的趋势时,林业站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向周边设区市、或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5.2.3信息发布

林业站应及时向社会准确、客观地发布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引导新闻单位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做好舆论监督,减少负面影响。

5.2.3.1新闻报道由灾害发生地村及其林业站负责把关。

5.2.3.2从国(境)外新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以及首次在我镇发生的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必须经国家林业局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鉴定后,由国家林业局发布。

5.2.3.3属于国家保密管理的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社会、媒体公开。

5.3应急通讯

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联络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畅通。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专用电话24582006。

5.4应急结束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得到有效的控制,向外进一步扩散传播的隐患、条件已被消除,或应急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时,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终止应急预案。

6、后期评估与处置

6.1灾后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林业站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技术人员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生物发生的原因,吸取预案实施过程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进行全面总结,并向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报告。

6.2后期处置

6.2.1损坏资源处置。对被林业有害生物为害造成林木、种苗死亡的森林资源或圃地,清除枯死木(苗)后,在原地复植。被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为害致死的,应栽(种)非寄主树种植物。

6.2.2疫情追查处置。对应急处置前从疫情发生区调出或疫情防治过程中盗运出的可能染疫的森林植物及其制品,应及时通知调入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6.2.3伤病人员处置。出现被有害生物为害致伤致病的人员,或在应急救灾过程中出现农药中毒的人员,林业站应尽快做好有关善后处置工作,确保林农生产生活稳定。

7、保障措施

7.1资金保障

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所需的经费,应列入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优先保障用于处置灾害所必须的物资储备和人工经费支出,由林业站向镇政府专项请示。

7.2物资储备

林业站应当结合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和防治,建立与有关药剂、药械生产单位的联系,储备应急所需的药剂、药械等物资。

7.3队伍保障

建立健全森防检疫机构,巩固队伍,稳定人员,加强站村专兼职测报员和村生态管护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重点是建立和完善专业防治队伍,定期开展技术培训与演练。

7.4技术保障

及时了解和掌握省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和防治技术研究。重点是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数据库,及时发布趋势预报,为应急救灾提供技术支持。

7.5宣传保障

开展预防、防灾等基础知识和科普宣传,加强正面引导,防止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引起群众恐惧和社会不安,保障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7.6通信保障

配备必要的通讯通信、网络设备,重点保证应急期间的通讯联络和有关信息系统的畅通。

8、附则

8.1术语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它有害生物。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简称重大生物灾害):是指因人为或自然原因,由国(境)外传入或本土传播的病原微生物、昆虫、有害植物等有害生物引起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8.2预案管理

每次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应对应急预案实施效果、存在问题进行分析、评价,并组织重新修订。林业站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对本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和报县林业局备案。

8.3奖惩

对在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实施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责任。

8.4预案制定与解释机关

本预案由葛岭镇人民政府制定、印发,报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和县林业局备案。由镇政府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8.5实施时间

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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