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来源: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12-27 09:41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全省质量兴农推进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促进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再上新水平,根据《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资金来源情况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关于下达2025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77号)文件要求,2025年下达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监管专项资金115万元

  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按照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农质监函〔2024〕277号,计划分以下几个方面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资金使用。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25万元,占总金额的21.73%)

  主要用于农产品(包括农业投入品)监管,包括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培训、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农业标准筛选、申报,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舆情监测、分析、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其它涉及农产品(包括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与宣传;质量安全方面的调查分析、数据汇总、项目管理、跟踪评价以及污染源普查等。设备购置、试剂、检测样品采购费,软件开发、升级改造、测试检验、运行维护,专用材料费、咨询费、宣传费、委托业务费,开展监管、检测抽样及其它与项目相关的支出。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面60万,占总金额的52.17%

  主要用于农产品(包括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执法抽检、项目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监测结果汇总分析会商;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等。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30万元,占总金额的26.09%

  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检测站(室)标准化建设;日常巡查检查、项目整治、检打联动等设备配备。

  三、专项资金使用注意事项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及能力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项目建设等方面,以及上级安排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其它重点工作。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兴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其他无关的支出。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根据实际情况,需调整资金分配方案,应按“三重一大”制度等要求执行。


  附件:永泰县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资金分配表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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