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54号)、《关于印发永泰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樟农〔2024〕257号)、《关于开展永泰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创建单位自主申报和乡镇推荐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县农业农村局邀请省级行业专家对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基料化、秸秆收储场地)进行评审,根据项目评审意见,县农业农村局拟定《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基料化、秸秆收储场地)补助方案》(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公示时间:2025年1月17日-1月24日
监督电话:永泰县农业农村局0591-24832127
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塔山路32号
附件: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基料化、秸秆收储场地)补助方案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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