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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12104-1000-2022-00011 | 文号 | 樟教综〔2022〕47号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2-08-22 |
标题 | 永泰县教育局转发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收费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转发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收费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12104-1000-2022-00011 | ||
文号 | 樟教综〔2022〕47号 |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教育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8-22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永泰县教育局转发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收费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转发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收费工作的通知 |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特殊教育学校,城乡建设职业中专学校:
为做好2022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收费工作,现将《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收费工作的通知》(榕教财〔2022〕11号)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要求,希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公示格式参照《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收费工作的通知》文件办理,具体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福州市2022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情况表》和《福州市2022年秋季幼儿园收费情况表》执行,同时公示收费单位监督与物价部门举报电话12345,代办费收支及结算情况。
二、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学校(园)收费要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 管理,全额上缴县财政,并及时足额开具规范的收费票据给学生。民办学校收费应开具正式发票,并将收费金额转入规定学校账户。
三、严格做好代办收费项目核算
允许代办的收费项目,使用《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由学校统一收取,严格按照“一事一办、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进行处理,义务教育阶段通过市教育部门审读推荐由学生自愿选购的教辅材料,学校应及时与供应商结算,及时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永泰县教育局
2022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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