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2104-1000-2024-00011 文号 樟教综〔2024〕57号
发布机构 永泰县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4-09-05
标题 永泰县教育局转发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收费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转发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收费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FZ12104-1000-2024-00011
文号 樟教综〔2024〕57号
发布机构 永泰县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4-09-05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永泰县教育局转发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收费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转发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收费工作的通知

永泰县教育局转发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收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0 10:20
| | |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特殊教育学校,城乡建设职业中专学校: 

  为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收费工作,现将《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收费工作的通知》(榕教财〔2024〕16号)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要求,希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公示格式参照《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收费工作的通知》文件办理,具体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福州市2024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情况表》和《福州市2024年秋季幼儿园收费情况表》执行,同时公示收费单位监督与物价部门举报电话12345,代办费收支及结算情况。 

  二、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各校(园)收费要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足额及时上缴县财政,并开具规范的收费票据给学生。民办学校收费应开具正式发票,并将收费金额转入规定校(园)账户。 

  三、严格做好代办收费项目核算 

  允许代办的收费项目,由学校统一收取,严格按照“一事一办、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进行处理,义务教育阶段通过市教育部门审读推荐由学生自愿选购的教辅材料,学校应及时与供应商结算,并公布收支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不得以课后服务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不得通过家长委员会、第三方机构等收取课后服务费。不得将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纳入课后服务收费项目。学校要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课后服务相关费用。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服务时间、课程内容等相关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附件:2024年秋季高中课本、教辅征订核价情况表 

       

                             永泰县教育局    

                              2024年9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