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按乡镇分发):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预指〔2020〕44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修订<福建省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预〔2019〕16号)、永泰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永泰县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樟财〔2019〕157号)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闽财绩〔2019〕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经审核研究并报县政府批准,同意你乡镇申报的2021年第一批9个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附件1)。现将项目的核定及补助情况和绩效目标批复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项目实施补助核定及要求
(一)同意实施洑口乡双溪桥重建工程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为永泰县洑口乡双溪村民委员会,监管主体为永泰县洑口乡人民政府,项目建设规模为64米长,7.5米宽,上部采用2*20预应力空心板+13m现浇混凝土板,下部采用柱式墩桩基础、U型桥台扩大基础以及路基、路面、安保设施工程,实施期限为12个月(2021.01-2021.12)。项目建成后,将惠及双溪、后亭、后寨3个村3000余名村民,保障村民出行安全。项目建安投资277万元,其中:由我局从2021年提前下达的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中安排80万元,由项目单位争取其他省市县补助197万元。
(二)同意实施洑口乡X183县道梅村村畲地隔头至福仔隔段路面硬化工程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为永泰县洑口乡人民政府,监管主体为永泰县洑口乡人民政府,项目建设规模为1800米长,4.5米宽的水泥混凝土路面,实施期限预计3个月(2021.05-2021.07)。项目建成后,将惠及梅村村6个自然村441户1385名村民,方便群众的出行和生产生活,保障村民出行安全。项目计划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由我局从2021年提前下达的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中安排100万元,由项目单位自筹20万元。
(三)同意实施梧桐镇Y104西后线后溪桥危桥改建工程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为永泰县梧桐镇人民政府,监管主体为永泰县梧桐镇人民政府,项目建设规模为220米长,7.5米宽(原2.5米宽),实施期限预计11个月(2020.08-2021.06)。项目建成后,将惠及3000余村民,方便村民出行,保障村民出行安全。项目建安投资335万元,其中:由我局从2021年提前下达的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中安排75万元,由项目单位争取其他省市县补助260万元。
(四)同意实施梧桐镇椿阳至明灯公路改建工程(路面及相关工程)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为永泰县梧桐镇人民政府,监管主体为永泰县梧桐镇人民政府,项目建设规模为3140米长、6.5米宽(原4.5米宽)、20公分厚,实施期限预计12个月(2021.01-2021.12)。项目建成后,将惠及8000余村民,消除道路安全隐患,提高村民生产生活质量。项目建安投资403万元,其中:由我局从2021年提前下达的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中安排100万元,由项目单位争取其他省市县补助303万元。
(五)同意实施盖洋乡盖洑线(盖洋乡碓头村段)道路改建工程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为永泰县盖洋乡人民政府,监管主体为永泰县盖洋乡人民政府,建设规模为3100米长,4.5米宽,18公分厚,实施期限预计10个月(2021.03-2021.12)。项目建成后,将惠及周边乡村5000名村民,方便村民出行和生活生产,提升李果、毛竹价格优势,增加村民收入。项目计划总投资340万元,其中:由我局从2021年提前下达的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中安排255万元、历年项目结余资金安排23.36万元,由项目单位自筹61.64万元。
(六)同意实施大洋镇麟阳村幸福慈善院至岭头厝段道路硬化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为永泰县大洋镇麟阳村民委员会,监管主体为永泰县大洋镇人民政府,项目建设内容为修建村道长度190米,路基宽6.5米,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衡重式挡土墙约40米,边沟约60米,预埋管约15米,波形护栏约为100米,实施期限预计5个月(2021.04-2021.08)。项目建成后,将惠及周边村民51户180余人,保障村民出行安全及日常生产生活所需。项目计划总投资60万元,其中:由我局从2021年提前下达的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中安排55万元,由项目单位自筹5万元。
(七)同意实施嵩口镇佳洋村下林坑自然村道路拓宽硬化工程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为永泰县嵩口镇佳洋村民委员会,监管主体为永泰县嵩口镇人民政府,项目建设规模为1500米长,4.5米宽(道路硬化2.5米,错车道2米,水沟宽0.5米),实施期限预计4个月(2021.06-2021.09)。项目建成后,将惠及下林坑、新厝坪、笋林3个自然村650余村民,方便村民出行及农产品运输。项目计划总投资70万元,其中:由我局从2021年提前下达的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中安排55万元,由项目单位自筹15万元。
(八)同意实施嵩口镇村洋村早田头至新厝湾道路拓宽硬化工程,项目承担单位为永泰县嵩口镇人民政府,监管主体为永泰县嵩口镇人民政府,建设规模为1700米长,4.5米宽(原2.3-3米宽不等),18公分厚,实施期限预计5个月(2021.05-2021.09)。项目建成后,将解决道路行车不便,保障过往群众出行安全。项目计划总投资110万元,其中:由我局从2021年提前下达的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中安排100万元,由项目单位自筹10万元。
(九)同意实施白云乡石岸村门前溪大桥至际下山地生产便道修建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为永泰县白云乡石岸村民委员会,监管主体为永泰县白云乡人民政府,建设规模为1000米长,1.2米宽路面,实施期限预计10个月(2021.03-2021.12)。项目建成后,将方便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带动石岸村一村一品板栗产品发展,增加村财、村民收入。项目计划总投资60万元,其中:由我局从2021年提前下达的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中安排50万元,由项目单位自筹10万元。
上述核定的项目应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招投标等相关前期工作并进场动工,具体实施及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樟财〔2019〕157号文件要求执行,相关部门主体各司其职,落实责任,确保效益。
二、项目绩效目标确认及管理要求
(一)确认你乡镇申报的项目绩效目标(附件2),请你乡镇及时分解下达项目承担单位具体绩效目标,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请你乡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项目执行进度实行全程“双监控”,及时掌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进程和资金管理使用、支出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督促整改、加强纠偏,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要暂缓或停止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同时,按季核填《财政支出项目预算绩效监控情况表》(附件3),在每季结束后十日内报送我局预算科。
(三)请你乡镇对上年度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于每年2月10日前,在政府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上公示资金使用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并逐级汇总上报我局预算科。于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组织开展项目实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自评工作,完成信息公开,并将相关材料及时报送我局预算科。我局将适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新项目安排实行挂钩对接,按照择优汰劣的原则,对项目绩效好的乡镇原则上优先考虑,对项目低效无效的乡镇严格按照樟财〔2019〕157号文件执行,并对项目监管主体和项目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此复。
附件:1.永泰县2021年第一批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核定明细表
2.永泰县2021年第一批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确认表
3.财政支出项目预算绩效监控情况表
永泰县财政局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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