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永泰县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拟补助资金情况公示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3号)精神,对2023年1月至2024年8月,农产品加工企业新购置设备且未享受过补助的,以设备购置金额40%为上限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现拟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273.38万元(详见附件)。
附件:2024年永泰县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拟补助资金分配表
中共永泰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
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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