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财(农)指(2024) 196号 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村推进资金)的通知
来源:永泰县县委乡村振兴办 时间:2024-12-31 15:35 浏览量: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省派驻村第一书记所在村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村推进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0万元(详见附件1),用于省派重点村整村推进资金160万元,支持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10万元。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对象

支持8个省派驻村第一书记所在村,每个村帮扶资金20万元;支持县的驻村干部工作领队,补助工作经费10万元。

二、规范资金用途

(一)省派重点村整村推进资金是扶持省派第一书记所驻村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民生项目。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购买通讯器材、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支出,禁止用于一般性业务费和“三公”经费支出。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省派驻村干部的会议培训、宣传交流,以及慰问省派驻村干部等与整村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相关支出。

(三)衔接资金(整村推进资金)项目管理费可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从衔接资金(整村推进资金)中统筹安排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以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支出。

三、严格项目管理

整村推进项目需报送《整村推进项目申报表》(附件8)县委乡村振兴办备案,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编制实施方案(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利益联结机制等)、村务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乡镇召开会议审核,审核通过后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委乡村振兴办审核,县委乡村振兴办出具审核意见。

乡镇和村需做好项目验收、项目实施相关材料整理、保存和归档等工作,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向县委乡村振兴办提交验收申请,由县委乡村振兴办委托第三方开展县级验收。

四、强化资金监管

各有关乡镇、村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和《福建省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整村推进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应当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1.2024年度省派重点村整村推进资金、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分配表

2.2024年度省派重点村整村推进资金任务清单

3.2024年度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任务清单

4.2024年度省派重点村整村推进资金绩效目标表

5.2024年度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绩效目标表

6.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闽乡振对口函〔2024〕330号)

7.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1〕15号

8.整村推进项目申报表

9.财政资金对应项目明细审核单

       

永泰县财政局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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