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2902-1800-2022-00014 | 文号 | 葛政〔2022〕143号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葛岭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2-09-01 |
标题 | 关于下达2022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天然林补助资金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下达2022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天然林补助资金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12902-1800-2022-00014 | ||
文号 | 葛政〔2022〕143号 |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葛岭镇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2-09-01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下达2022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天然林补助资金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下达2022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天然林补助资金的通知 |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为推进林业生态建设,提高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的保护管理成效,加快资金预算支出进度,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樟林〔2022〕137号)、《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樟财(农)指〔2022〕117号)、《关于下达2022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村集体监管费的通知》(樟林〔2022〕164号)和《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樟财(农)指〔2022〕116号)文件要求,现将葛岭镇2022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一并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
1.生态公益林
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实行分类补偿管理,其中经济林、竹林补偿标准为25.6元/亩;乔木林和其他林每亩补偿为26.6元/亩。
2022年全镇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为139683亩(不含大湖林场、县国有林管理站),其中乔木林和其他林为135448亩,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为371.1332万元。
本次分解下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371.1332万元。其中林权所有者补偿242.0466万元、村集体监管费54.86万元、护林员工资74.2266万元。
个别村生态公益林面积与去年面积不一致的,是经批准的项目建设林地征用和生态林面积调整。
2.天然商品林
2022年天然商品林补助除乔木林外,还扩大到一般灌木林、疏林地、薪炭林及部分萌生林等,补助面积共为47057亩,补助标准为23元/亩,其中县公共管护支出0.1元/亩,乡镇公共管护支出0.15元/亩,村级管护补助22.75元/亩。竹林地列入补助面积465亩,每亩补助1元用于护林员管护支出。
本次分解下达天然商品林补助资金总额102.1145万元(村集体管护费先予下达64.66%,国有林林地所有者补偿金额先予下达82.33%)。其中镇公共管护支出0.7058万元、林权所有者补助74.9047万元、村集体监管费10.4031万元、护林员工资16.1009万元。
具体分配比例及资金使用根据《永泰县财政局 永泰县林业局关于印发永泰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樟财〔2018〕227号)执行。
各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详见附件1与附件2。
二、相关规定和具体要求
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其中包括林权所有者补偿费(即村民补偿费)、村集体监管费、护林员工资三部分。林权所有者补偿费占全部补偿资金比例一般不低于65%、村集体组织监管费占全部补偿资金比例一般不高于15%、护林员工资占全部补偿资金比例一般不高于20%。
2.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其中包括林权所有者补助费(即村民补助费)、村集体监管费、护林员工资三部分。林权所有者补助费占全部补助资金比例一般不低于70%、村集体监管费、护林员工资各占全部补助资金比例一般不高于15%。
3.分解生态林、天然林林权所有者补偿费。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天然林补助资金的林权所有者补偿费发放,由镇财政所兑现落实,由信用社代付平台上账。要求各村做好林权所有者补偿费发放工作,确保10月底前足额、准确、无误地发放到位,以便及时上传惠民资金平台。
林权属于国有的,补偿费由国有经营单位与林地所有权单位按比例分成,其中山权属集体、林权属国有的,用于林地所有者的经济补偿不低于30%,其余用于国有单位管护支出。
林权属于村集体的(含村集体取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天然林管护补助资金要按照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由全体村民共享,国家正式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不享受补偿费。
生态林林权属于个体所有的(有林权证或相关权属证明的),其管护补偿费原则上支付给个人,由林权所有者个人承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植、抚育和护林等责任。由护林员统一管护的应将不低于65%的补偿费用于林权所有者经济补偿。
村集体所有的天然林补助支出比例方案没有变化的,可参照前一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依据发放。
跨村插花山或争议山场有协议、调处、判决结果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林权所有者补偿费发放要公平、公正、公开,发放表信息要实事求是。户主已故的要变更,变更的资料要准确;无账户的要及时开户,避免搭车或寄户发放;人口数有变化的适时增减,避免缺漏。林权所有者补偿费发放表需在村务公示栏公示5日,经公示无异议盖章确认后,报镇财政所,并经相关人员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通过信用社代付平台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提供发放表纸质版2份,电子版发葛岭镇惠民资金工作群。
4.由于上传惠民资金网需要,各村在制作林权所有者补偿费发放表时,要分别造册发放生态林、天然林林权所有者补偿费,不能合并发放。
5.村集体生态林、天然商品林面积较小(500亩以下)、林权所有者补助分配给村民人均金额极小的,为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经村民会议或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依规可集中用于生态林、天然商品林管护费用。
6.村集体组织监管费,用于从事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管护宣传、防火、防盗、防病虫害、监管护林员、林区道路维护、禁火令期间应急管护支出、管护质量检查、护林岗位技能培训、管护装备及造林补植抚育等支出。
7.护林员工资由林业站统一造册,通过信用社代付平台发放到护林员个人账户。村、林业站共同做好护林员年度考核,报镇护林员管理领导小组考评,凡因管护责任区出现问题,按有关规定被扣发工资的,将在年度绩效工资中予以扣发。对经常不在家,不履职尽责或管护成效低、造成恶劣影响的护林员要坚决予以辞退或解聘,直至追究责任。
8.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各村、林业站要加强宣传贯彻国家《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提高广大群众对森林生态的保护意识。要把生态林、天然林的管护结合起来,实行统一管护,统一监管,强化护林员网格化管护。加强责任区内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禁止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发生。有效使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为保护森林资源,提升森林环境质量,推进林业生态建设而努力。
附件:
1.葛岭镇2022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安排表
2.葛岭镇2022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安排表
葛岭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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